通化市位于吉林省南部,地处东经125°10′–126°44’,北纬40°52′–43°3’之间。东接白山市,西邻辽宁省的铁岭市、丹东市,南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慈江道隔鸭绿江相望,北连辽源市、吉林市。南北长238公里,东西宽108公里。全境幅员15,195平方公里。6000多年前,通化就有人类生息繁衍。这里是东北少数民族政权高句丽王国和满清贵族的发祥地,是高句丽文化、满族萨满文化的发源地。高句丽王国在这里设都425年,留存大量珍贵文物和文化遗址。全市各种文化遗址300多处,有4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,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万发遗址是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。通化市历史悠久,古称东边。早在元朝中叶就有这个名字。距通化郊区发现的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证明,这个地方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生息。大抵在周秦以前,东北最古老的肃慎族就在这里活动。汉武帝元封四年(公元前114年)设辽东四郡,通化包括在西部的真番郡内。清朝统治中国后,为维护封建统治,把通化当作祖宗发祥之地,以保护祖宗陵寝为借口,于康熙十六年发布禁令,把通化地区封禁起来。从那时起,这里就没有了人烟。直到光绪三年(1877年)清政府才开放了一部分禁地,同时根据现在浑江的原名佟佳江的满语译音,改东边为通化,正式在通化设县治。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,伪满州国建立伪通化省。1942年设通化市。1985年升为地级市,1992年通化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边境城市。
通化县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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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